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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进步是辩证的:斯特劳森与当代哲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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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维特根斯坦哲学除外) 在国内哲学话语中缺乏必要深入的论述”,如今作者离世近三年后,这篇博士论文终于面世,我当然希望,而且相信,寄托着作
斯特劳森,英国哲学家,语言哲学牛津学派代表人物。主要作品有《论个体》《感觉的界限》《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等。其“论指称”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与上述主要应该由编印环节所难免造成的小失误相对照的,是作者在文献综述上的一个同样微小的“疏忽”,虽然我也是最近才发现这一点的。在谈到斯特劳森在国内学界的传播时,追根溯源,作者提到,《世界哲学》1962年刊登的《现代外国资产阶级哲学杂志1961年论文目录选译》提到了斯特劳森的论文,“这大概是这位哲学家与中国学术界第一次有据可循的“亲密接触””。从曾著所附斯特劳森的著述编年,我们知道斯特劳森是年发表了三篇文章,分别是《社会道德与个体理想》(Social Morality and Individual Ideal) ,《感知与识别》(Perception and Identification)和《单称词项与微词》(Singular Term and Predication)。而我是在去岁末和今年初一次偶然网上淘书时才发现曾经由我译出收在《自由主义中立性及其批评者》中的第一篇文章竟早在1963年就已经被译成中文发表在当时还是内部读物的《现代外国资产阶级伦理学问题译丛(1960-1962)》上,而且,我惊讶地发现,斯特劳森这篇名文的译者竟是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的译者吴永泉先生。
最近因为撰文评论杨国荣教授的“具体形上学”,我重读了斯特劳森的《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只不过三十年前用的是英文本复印件,这次则是直接读的中译本。我的印象与曾自卫上述判断也是相吻合的。我在那里所引用的可以佐证作者的判断和我的印象是斯特劳森的这段话:“只有我们假定存在某种形上学的绝对立场——根据它我们能够对我所对比的这两种哲学立场进行评判,矛盾的假象才会出现。但并没有这种更高的立场——或者我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立场;关于这样一种立场的想法正是幻觉。一旦这一幻觉被摒弃,矛盾的假象就消失了。我们能够在我们对现实的构想中,认出我们的确知道并能够持有的立场的合理的相对性。”
《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彼得·F·斯特劳森 / 江怡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4-12
《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及其变种》作者:[英] P.F.斯特劳森 译者: 骆长捷 版本: 商务印书馆 2018年6月
再例如,在引述了斯特劳森晚年的《二十世纪哲学的经验和教训》的如下一段话——“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转向心理学或社会科学,我的意思是,我们的核心任务,如果不是唯一核心任务的话,是要对最普遍的概念或概念类型以及它们在我们生活中的位置达成一个清晰的理解。我们应该致力于从概念上达到对人类的普遍自我理解”——之后,作者联想到江怡教授对斯特劳森的那篇重要的访问《哲学的用处在于使人有自知之明》,就猜想“自知之明”大概是对于作者所用的“we should aim at general human conceptual self-understanding”这个复杂表达式的翻译,并进而辨析道,““自知之明”的译法简洁流畅,但容易使读者将该概念当作与“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有关的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概念。实际上,斯特劳森在《什么是哲学?》一文中指出,“如何达到自知之明”是与“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或“认识的范围和限度为何”等不同的问题,它强调的是概念上的系统澄清,本质上是作为形而上学或哲学分析的整体目标的概念,没有伦理学甚至认识论的意义”。
三是就美籍华裔语言学家梅祖麟教授(系原燕京大学校长梅贻宝先生之公子)基于汉语语法对于斯特劳森的主谓词区分的批评,我虽然当时就找到了梅教授的这篇文章,但由于上述同样的原因,我并未就此展开讨论,这个缺憾在曾著中得到了“填补”。顺便可以提到的是,有一次我见到梅祖麟教授的一部中文论文集,因为当年的那段关节,就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前面提到那篇批评斯特劳森的文字于梅教授而言固然是少作,不过有趣的是,据梅教授自述,这篇当年发表于Philosophical Review上的文章却顺利地帮助他找到了教职。
文章来源:《世界哲学》 网址: http://www.sjzxzzs.cn/zonghexinwen/2022/1017/734.html